原來昨天的開會通知,之所以沒有邀請其他議員,應該是因為副議長要請縣長協商解決問題,包括污水下水道回饋給西區民眾的條件等等。
但還是令我心生羨慕,畢竟我也曾經想要見縣長,但見不到呢,更遑論開這種把很多局處長、科長、自來水公司等等找來的會議。
也不知為何,應該要討論的焚化爐回饋金,今天卻避而不談。我跟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議員只好趕緊要求先報告目前的回饋金制度。
縣內垃圾一噸回饋100元,縣外垃圾一噸回饋600元。
當我提出為何回饋金沒有區分一般事業廢棄物應該提高回饋金時,環保局只說契約已經訂好了。
安安,簽好的契約可以做契約變更喔!很難嗎?
為何我認為回饋金應該要區分一般家庭垃圾跟一般事業廢棄物?因為焚化爐會區分這兩種垃圾而對一般事業廢棄物的焚化價格訂比較高,那回饋金也比較高,合理吧?!